作者:城中路小学更新时间:2022-11-29 08:18点击量:0
序言
嘉定区城中路小学前身是江苏省嘉定县私立启良学校,始建于1904年,1956年学校转为公立,1962年市教育局拨款建造新校舍,1964年学校搬出秋霞圃,迁至城中路171弄4号,改名为新启良小学,1966年学校改名为城中路小学。1984年曾一度改称嘉定镇第二中心小学,一年后恢复原名,至今一直沿用城中路小学校名。
百年来,城中路小学秉承“启良明强”的校训,在嘉定教化之风的熏陶下弘扬正气、锐意进取,形成百年老校新时代“启明 至诚 中和”的办学理念,以“创造每一天新的晨晓”为办学愿景,以“坚守 成长”为学校精神和价值追求,锻造“晨晓启明”文化品牌,努力培养“博学敬业 儒雅大气”的教师团队,倾心培育“知书明理 健康自然”的学生群体。
学校以“初心铸师魂 匠心育新人 同心求卓越”为宗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努力构建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的发展;构建和谐高效的现代课堂,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教师专业发展;构建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的学校文化,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和内涵发展;构建校内外协同育人共同体,促进融合育人的共进发展。
学校围绕“每一颗星都可以熠熠生辉”的课程理念,架构启明星课程,根据多元智能理论,确定“五星”课程:智慧星(语言发展课程)、健康星(运动健康课程)、艺术星(艺术审美课程)、探究星(科学探究课程)、幸福星(社会交往课程),推行“五爱”课程行动。开设了“阳光体育(太极、羽毛球、足球、游泳、高尔夫球)、民族文化(竹刻、小小青龙非遗课程)、红十字教育、科创课程、陶艺、管乐、日记漫画、人工智能、职业微体验、红领巾寻访、家校共育”等特色主题课程,充分发展师生潜能,丰富师生成长积淀,在艺术、体育、科技、民族文化传承等方面创出特色品牌。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均为30个班级规模。两校实行“党建引领一体化、办学理念一体化、学校管理一体化、教师培训一体化、课程建设一体化、教育科研一体化”的“六个一体化”管理模式,努力办好家门口的优质校、特色校、品牌校,从百年老校走向百年名校。
学校荣获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全国红十字模范校、全国中小学品质课程联盟实验学校、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教学改革)示范校、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实验基地、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花园单位、上海市书香校园基地学校、上海市中华传统文化研习暨非遗进校园优秀传习基地学校、上海市青少年科普宣传先进集体、嘉定区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嘉定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嘉定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先进集体、嘉定区优秀党员示范岗、嘉定区党支部建设示范点、嘉定区关心下一代工作“五好标兵”单位、嘉定区家长委员会工作先进集体、嘉定区青少年科创集散地实验校、嘉定区少先队工作星星火炬先锋奖等荣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小学;现有两个校区,嘉定镇梅园路280号为城中路小学西校区,菊园新区双坪路266号为城中路小学东校区。学校网址:https://czlxx.jdjy.sh.cn。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校区内,招生规模以嘉定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
启明 至诚 中和
内涵阐述:秉承“启良明强”百年校训,坚持“至诚中和”,构建和谐校园。启良明强,即启发良知,唤醒民众;明白道理,强我中华。至诚中和,即至真至美,成就自我;和而不同,彰显个性。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学校的办学目标:创造每一天新的晨晓
学校的培养目标
教师培养目标:博学敬业、儒雅大气
内涵特征:“博学敬业”,即学识渊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儒雅大气”,即温文尔雅,宽厚博大,一个“博学敬业、儒雅大气”的教师团队,以身示范,才能更好的进行育人工作。
学生培养目标:知书明理、健康自然
内涵特征:“知书明理”是指有知识,通事理;“健康自然”即身心健康,阳光乐观。让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不断进步,让每个学生的个性得以发展。
第七条 学校办学特色
艺术教育——特色鲜明。全面构建“艺术特色、和谐发展、提升素质、培养人才”的艺术教育体系。传承嘉定文化的竹刻艺术和语言表演艺术特色课程。竹刻项目由校内专职教师与外聘专家共同指导,实现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传承。此项目被评为嘉定区民族文化培训基地、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学校还基于东校区所在区域“菊园小青龙”的非遗文化特色,进行木雕、扎龙舞龙、木版画、洞箫非遗项目的学习,做好传统文化的弘扬和传承。此外,学校还开设儿童画、日记画、陶艺、民族舞、拉丁舞、校园集体舞、橡筋操、琵琶、二胡、古筝、萨克斯、电子琴、合唱、经典古诗吟诵等艺术项目。
科技教育——完善绿色学校建设,全面提升师生科技素养,逐步形成以“绿色动力”机器人项目为重点,航模、车模、船模、科幻画等齐头并进的科技教育特色,集中力量培养“明日希望之星”与“科技小能手”。学校被同时评为“嘉定区科技创新教育实验学校”、“嘉定区科技创新项目品牌阵地”。
体育工作——学校积极营造“我参与、我快乐、我运动、我健康”的运动氛围。积极开展城小体育节,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运动兴趣和锻炼习惯,形成终身锻炼的意识和观念,养成积极进取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作为“嘉定区羽毛球项目布点学校”,以开展全校性的羽毛球运动为契机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促进学校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人人爱羽球,个个会打球”的体育活动氛围。学校将“轻羽飞扬”——羽毛球、“绳彩飞扬”——跳绳,有机融入日常体育课教学。同时,大力开发校本课程,创造锻炼机会。逐步满足“小学体育兴趣化”的要求,开设羽毛球、足球、太极拳、高尔夫球、“花球操”、游泳等特色课程。
红十字工作——我校是全国红十字模范校,历年来一直致力于青少年红十字运动的开展,成绩显著。全校师生不断践行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在市、区域内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第八条 学校标识
校徽以“城中路小学”的“城小”俩字的拼音首写字母“c、x”为设计元素,展翅变化成为一只飞翔的鸽子,寓意城小学生健康、纯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红色的太阳既是“城小”的谐音“晨晓”的体现,也寓意学校和孩子们如清晨的太阳朝气蓬勃。标志中的“1904”字样表明学校的诞生年份,寓意城小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悠久的百年历史。
校旗:旗面为白色,校旗正中央为学校校徽,下面再配以“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小学”的文字。
校歌:
晨晓之歌
(城中路小学校歌)
名园郁苍翠,灵秀此包藏,曾经沧海兴废,花木又芬芳,指点连云广厦,让我藏修游息,弦诵乐相将,好鸟亦朋友,花落尽文章,播佳种,沾时露,附门墙。良知从此大启,扶助找明强。昔日径荒松菊,今已阴成桃李,休负少年场。愿学中流楫,努力挽澜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党组织会议决策。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具体方案见管理制度中《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要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充分行使各项职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审议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开展教代会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 学校下设副书记、副校长,直辖五大部门,即课程教学部、德育研究部、人力资源部、综合服务部及党政办公室等。
教学研究部:具体负责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及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工作。
德育研究部:具体负责学生管理和德育工作。
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工会民主监督、人事安排与激励工作。
综合服务部: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服务工作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校长室事务,做好宣传、接待安排、信访处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1.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学校要切实抓好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基础型、拓展型和探究型课程的整体功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2.课程教学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选配好教研组长,抓好教研组建设;指导、检查、考核各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对学生学业质量进行科学地评价。
3.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开足上好各类课程。根据学校特点,建设校本课程体系,开展“快乐活动日”。准备好教师教本、教参和学生的课本簿册,不得要求或统一为学生代购学习辅导资料。
4. 实行班级授课制,合理安排好日课表、任课表、作息时间表。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代课。
5.教师进一步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理念,深入钻研教材,备好每一堂课。要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加强教学策略的研究,努力提高三十五分钟的课堂教学效率。
6.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研究作业,精选作业,控制总量,做好作业备案和公示。作业要求做到独立、按时、整洁、规范,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教师认真及时批改作业。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7.科学有效地完善学生学业评价方案,开展“等第制”评价研究,制定具体要求和操作步骤。
8.重视培优辅差,关注学有余力的优秀生培养,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
9.注重校本研训,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加强教研组建设,指导教师开展学科行动研究,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研讨活动。每学期举行公开教学活动,为教师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每学期每位教师至少撰写一篇案例或专题总结。
10.抓好体育工作,做到体育课教学规范化、运动队训练制度化、体育大联赛经常化,确保五课两操两活动的质量,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学生身体素质达标率达95%以上。每学期举行一次校园运动会。
11.重视科技教育,切实提高自然课的授课质量。坚持办好两周一次的科技教育,普及科技常识。组织好每年一届的科技节,培养学生的动手、动脑及创造能力。
12.加强艺术教育,切实提高唱游、美术课的授课质量,健全“三团一队”,每年举办一届艺术节,为学生展示艺术才华提供广阔的天地。
13.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强化信息技术培训,教师熟练掌握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高媒体使用率。
14.发挥多媒体教室、电脑房、实验室、音乐室等专用教室的作用,加强专用教室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做到有计划、有制度、有活动、有记录。
15.认真落实特教工作,对特殊学生实行随班就读。要尊重随班就读学生的人格,做到耐心辅导,使他们在原有基础上有所进步。
16.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
第十七条 学校全面加强依法治校建设,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3.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06]7号》文件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5.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2.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3.努力学习,按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学习和健康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全心全意为学生提供教育和服务。
4.按劳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所受处分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8.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生命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等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为特殊学生进行无偿辅导。
5.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尊重家长。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主动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6.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7.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专业指导,推动完善家校社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模式,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家委会、学校公开日、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
学校主动做到与学生家庭互动,建立良好的家校联系,充分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管理在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依法承担法定责任。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65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第三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单位法人是单位资产的总负责人,资产使用人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由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学校应当指定专人主管财务工作,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并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财务部门,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
学校财务、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任免奖罚、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党支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党组织会议通过,报嘉定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经第六届第八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28日
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梅园路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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