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路小学2017年教育收费自查报告

作者:城中路小学更新时间:2018-01-03 12:26点击量:0



教育局: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2017年关于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上海市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内部教育秩序“三个规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学校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根据通知精神,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行政班子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局备案的代办性项目规范收费,同时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开学前召开一次行政例会,组织学习上级有关规范收费指示精神,讨论并通过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程序。然后由总务主任在教职工会议上具体解读代办性收费项目及具体要求,强调一切要以学生家长自愿为原则。开学前将学校的各项代办性收费项目张榜公示,报名注册时向家长出示收费征询单,主动让家长自主选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帮困助学。

二、自查工作程序。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和条线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三、自查情况。

1.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学前将教育局审核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张贴在公示栏里,学校电子大屏幕滚动播出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接受社会监督。不存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的问题;

2.学校没有任何违规收费等问题。所有代办性收费经教育局计财科审核和备案,学校召开家委会通报本学期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定额。报名注册时,通过“家长征询单”让学生家长选择,体现自愿原则。同时对代办性项目坚决执行“多退少不补”原则。学期结束,学校提供结算清单让学生家长签字验收。

3. 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不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不存在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不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代办校服、征订报刊杂志等都以家长征询单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是否自愿并由家长自己签字的。

4. 学校全面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并用足用好。学校对外省市学生的杂费、借读费一律免收,确保国家义务教育各项措施的落实。继续执行对“两免一补”对象在校期间的生活费补助政策,有条件的逐步扩大对在校家庭困难学生的减免和资助力度。

5. 列入教学计划的学生活动,学校一般都是从有关公用经费中列支,如校本教材、学生签名章、学生观看电影、学生体检等。学校不存在“校中校”,“校中班”现象,更没有把教室出借给社会办学,也没有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教师都是利用课余、中午和放学时间义务对部分学生补缺补差,没有对学生进行“收费补课”、“收费晚托”和“有偿家教”等违规收费行为。

6. 学校收取的各项代办性费用,学校及时出具由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收据。及时入财政收入帐户。不存在代办收费返利没有清退等问题。

7. 学生伙食费(10元/餐)按月收取当月结清,学生多余的伙食费当月清退给学生,学校坚决不留存。同时对享受免费营养午餐的学生都是不收取任何餐费。在具体操作时将学生伙食和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学校收费工作变更透明更阳光。

嘉定区城中路小学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

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小学2017学年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课外教育活动费

每生每学期

100

春秋游、参观社会场馆

2

校服费(摇粒绒全脱卸)卸

每生每套

290


校服费(棒球衫)

每生每套

210

定做215元

校服费(夏装)

每生两套

240

定做250元

3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生每学年

110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目前按照沪教委体〔2016〕61号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为110元。

4

餐费

每生每餐

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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